送达裁判文书——王静,顾龙滨,上海弘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25)沪0115民初45993号
王静,顾龙滨,上海弘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原告上海鹰鸿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静、顾龙滨、第三人上海弘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沪0115民初45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蔡伦路2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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