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嘉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程佳
(2025)沪0117民初16787号
上海嘉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程佳:
本院受理同芯美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嘉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程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补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松江区人民法院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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