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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送达裁判文书——安徽康宏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张春良
[2025-08-11]
(2025)沪0105民初1387号
安徽康宏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张春良: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厦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康宏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张春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沪0105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宁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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