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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中通瑞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昇虹实业有限公司
[2025-08-12]

(2025)沪74民初2962号

  上海中通瑞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昇虹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临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上海极度实业有限公司、广微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中通瑞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昇虹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另外,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地址:上海市前程路6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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