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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陈达源,上海辉莺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2025-08-14]

(2025)沪0101民初6737号

陈达源、上海辉莺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达源、被告王敏、被告孙丹、第三人上海辉莺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无法依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要点为:
    本案依职权移送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 特此公告。

黄浦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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