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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上海路凡管道集团有限公司,势高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2025-08-15]

(2025)沪7101民初112号

上海路凡管道集团有限公司,势高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诉上海路凡管道集团有限公司,张智会,胥邦胜,势高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一案,上诉人张智会就(2025)沪7101民初112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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