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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赵德娟,魏良庆
[2025-08-15]

(2025)沪0115民初69888号

赵德娟,魏良庆:
    本院受理万物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上海)有限公司诉赵德娟,魏良庆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0月14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江第四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2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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