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15民初64039号
上海维也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河南绿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上海维也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水电费115451.19元,物业费185154.66元及违约金(2023年3月至9月以及2024年9月至10月,违约金自每月月底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月20572.74元分段计算,利率标准为日万分之五);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下午13:
45在张江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28号)第七法庭或通过在线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