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送达公告
更正——李强,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海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李汉春,海南强旅出行服务有限公司
[2025-08-18]

(2025)沪0105民初14731号

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海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李强、李汉春、海南强旅出行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邮美航空货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海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李强、李汉春、第三人海南强旅出行服务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9月22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304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长宁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8日
关闭页面
您是第986201186位访客
版权所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 2006-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9049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