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李强,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海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李汉春,海南强旅出行服务有限公司
(2025)沪0105民初14731号
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海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李强、李汉春、海南强旅出行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邮美航空货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海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李强、李汉春、第三人海南强旅出行服务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9月22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304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长宁区人民法院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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