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裁判文书——方元生,廖明城,周远平,上海梵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5)沪0115民初40430号
方元生(612401***667X),廖明城(612423***3019),周远平(612430**2215),上海梵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谢泽华(512221***3076)诉方元生(612401***667X),廖明城(612423***3019),周远平(612430***2215),第三人上海梵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0115民初40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浦东新区蔡伦路2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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