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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爱祥(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5-08-18]

(2025)沪0112民初44416号

爱祥(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崧与被告爱祥(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6日13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七宝人民法庭(上海市闵行区沪松公路460号)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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