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圆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
(2025)沪0106民初29449号
上海圆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瑞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圆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总部)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静安区人民法院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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