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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黄彦築
[2025-08-20]

(2025)沪0104民初17804号

黄彦築:
    
本院受理田梅诉黄彦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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