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送达公告
送达裁判文书——刘小俊
[2025-08-22]

(2025)沪0110民初1965号

刘小俊:
    本院受理原告周冬海诉被告刘小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0110民初1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刘小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冬海装修款10,843元。案件受理费71元,公告费400元,上述合计471元,由被告刘小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杨浦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2日
关闭页面
您是第989908339位访客
版权所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 2006-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9049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