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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张强
[2025-08-22]

(2025)沪0112民初12065号

张强:
    本院受理奚声林诉张强、徐学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起诉状要点:1、两被告退回商品定金金额6,516元;2、两被告支付诉讼费;3、两被告按照年化利率12%支付逾期利息,本金金额为6,516;4、解除6,516元定金合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浦江第二法庭(闵行区浦锦路15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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