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大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025)沪0115民初76983号
大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海婷诉大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9时1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28号本院张江第十八法庭( B3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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