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15民初66902号
李利萍(320922********5748),杨兵(310230********4216):
本院受理汪南飞诉李利萍(320922********5748),杨兵(310230********4216)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惠南第八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255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