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04民初10075号
李文彬:
本院受理苏州侨治克琳格商贸有限公司诉李文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沪0104民初10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李文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侨治克琳格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150元;二、驳回原告苏州侨治克琳格商贸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文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汇区人民法院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