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兆天(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2025)沪0113民初25835号
兆天(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陆伟君诉兆天(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0月27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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