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04民初9526号
黄巧玲、上海紫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馨铭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巧玲、付洪超以及第三人上海紫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送达(2025)沪0104民初9526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商事庭(上海市徐汇区漕东支路8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汇区人民法院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