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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赵卫子
[2025-08-29]

(2025)沪0104民初7116号

赵卫子:
     本院受理WU JIE诉赵卫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0104民初7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赵卫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WUJIE借款155,000元;二、赵卫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WUJIE利息(以15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4%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0元、保全费1,32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赵卫子负担。赵卫子应于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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