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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余粟海
[2025-08-29]

(2025)沪0115民初26537号

余粟海:
    本院受理姚凤丽诉余粟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0115民初26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余粟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姚凤丽借款20万元;二、被告余粟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姚凤丽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5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1%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563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余粟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六里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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