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裁判文书——上海卢湾天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翁智勇,上海闸北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2025)沪74民终626号
上海闸北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琴与被上诉人上海卢湾天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翁智勇、原审被告上海闸北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595.64元,由上诉人李琴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金融法院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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