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资讯
司法公开
审判流程
裁判文书
执行信息
庭审公开
执行法官接待安排
法治化营商环境
诉讼服务
辖区法院
首页
>>
送达公告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深圳康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08-29]
(2025)沪0105民初14378号
深圳康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潮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康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宁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9日
关闭页面
您是第993799381位访客
版权所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 2006-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9049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