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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深圳康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08-29]

(2025)沪0105民初14378号

深圳康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潮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康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宁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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