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送达公告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刘敏
[2025-08-29]

(2025)沪0105民初8555号

刘敏:
    本院受理原告易汨罗与被告刘敏、许宁、孟令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宁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9日
关闭页面
您是第993798446位访客
版权所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 2006-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9049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