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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张义松
[2025-08-31]
(2025)沪0104民初18592号
张义松:
本院受理原告沪恒升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锦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漕东支路81号)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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