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
(2025)沪0117民初19617号
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伊手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松江区人民法院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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