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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杭州康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09-03]

(2025)沪0120民初14285号

杭州康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万象润悦物业服务(厦门)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杭州康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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