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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坤源龙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海多春如商贸有限公司,青海维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亿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仁益机电(广州)有限公司,邓红国,秦莉,蔡双剑
[2025-09-04]

(2025)沪0120民初10648号

上海坤源龙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海多春如商贸有限公司,南京蓝乔幕墙有限公司,青海维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亿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仁益机电(广州)有限公司,邓红国,秦莉,蔡双剑:
    本院受理沈燕诉上海坤源龙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海多春如商贸有限公司,南京蓝乔幕墙有限公司,青海维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亿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仁益机电(广州)有限公司,邓红国,秦莉,蔡双剑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奉城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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