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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王龚婷
[2025-09-05]

(2025)沪0113民初17555号

王龚婷:
    本院受理原告解中慧诉被告王龚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0113民初17555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场第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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