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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裁定书——上海贺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胡敢新
[2025-09-05]

(2025)沪0106执异257号

胡敢新、上海贺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本院受理徐云飞申请追加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沪0106执异2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胡敢新为(2025)沪0106执223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上海贺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未履行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证据,复议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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