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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龚祯祺
[2025-09-05]

(2025)沪0106民初31580号

龚祯祺:
    本院受理长春市嘉华商务旅游有限公司上海欢图旅行社分公司诉龚祯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四法庭法庭(总部)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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