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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赵昌宏
[2025-09-08]

(2025)沪73民初594号

赵昌宏:
    
本院受理深圳洲升服饰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ZL202030296926.6上衣(1)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并销毁已制造的侵权产品库存;2.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及侵权赔偿共计人民币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并定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年波路88号)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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