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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冶萱实业有限公司、利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利得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博通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
[2025-09-18]

(2025)沪0109民初11290号

上海冶萱实业有限公司、利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利得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博通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雷静诉被告上海冶萱实业有限公司、利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利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博通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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