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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鲍慧阳
[2025-09-21]

(2025)沪0114民初16543号

鲍慧阳: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福德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兰溪市锦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鲍慧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天,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司法中心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同步在线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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