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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朱怀玲
[2025-09-21]

(2025)沪0115民初81565号

朱怀玲:
    本院受理王后霞诉汤德发、朱怀玲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赠与行为无效;2、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收赠款247235.8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1日14时在本院周浦法庭第一调解室(繁荣路38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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