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15民初81565号
朱怀玲:
本院受理王后霞诉汤德发、朱怀玲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赠与行为无效;2、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收赠款247235.8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1日14时在本院周浦法庭第一调解室(繁荣路38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