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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上海京城优恋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
[2025-09-21]

(2025)沪0112民初23777号

上海京城优恋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燕燕与被告上海京城优恋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无法依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要点为:一、被告上海京城优恋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刘燕燕服务费29,910元;二、被告上海京城优恋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燕燕以29,91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5.28元,由被告上海京城优恋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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