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12民初37504号
蔡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
本院受理刘喜诉蔡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11日上午9时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虹桥法庭(虹桥商事法庭)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闵行区人民法院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