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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吴懿珺,常隆迪
[2025-09-22]

(2025)沪0106民初29208号

吴懿珺,常隆迪:
    本院受理徐立伟诉吴懿珺、常隆迪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总部(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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