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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方海兵,陈菊
[2025-09-22]

(2025)沪0117民初14512号

方海兵,陈菊:
    本院受理沈志青,朱清诉方海兵,陈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0117民初14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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