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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中冶国弘(天津)有限公司,邢台威然洋雪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2025-09-28]

(2025)沪0109民初6094号

中冶国弘(天津)有限公司,邢台威然洋雪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大经集团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冶国弘(天津)有限公司,被告邢台威然洋雪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沪0109民初6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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