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民事纠纷化解效率,近期,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人民法院)与黄浦区司法局举行《关于支持律师调解员派驻法院参与民事纠纷先行调解工作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黄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守亮,黄浦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建忠,黄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茜,黄浦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唐俊出席活动。黄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庭部门负责人、带教法官代表,黄浦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以及调解组织代表参会。
会上,王建忠局长与王茜副院长签署了《关于支持律师调解员派驻法院参与民事纠纷先行调解工作合作协议》。
会上,黄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魏乐陶介绍了调解员派驻法院参与民事纠纷先行调解的背景,民事审判庭庭长杨颖对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调解组织代表、带教法官代表分别作交流发言。
段守亮院长对黄浦区司法局、调解组织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对律师调解员派驻法院参与民事纠纷先行调解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律师调解员参与先行调解的重要性。此项工作机制既是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也是拓宽解纷渠道的有益尝试。
二是要探索调审衔接统一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先行调解起在矛盾纠纷化解以及争议焦点固定、证据交换等审前程序的积极作用。
三是要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既要发挥律师调解员社会经验丰富的特点,指导法官也要在法律适用上加强指导,同向发力,共同推进调解工作。
四是要加强调解流程管理。要强化调解员的作风建设和日常管理,确保调解流程规范,维护司法公正形象。
五是要严把调解质量关。要牢牢守住案件质量底线,切实防范和甄别“手拉手调解”“虚假调解”等损害司法权威、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合作协议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纠纷化解时效为目标,通过共同建立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的调解工作机制,合力、多元、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局面,护航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