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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天津鑫昱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韩洪伟、天津市友质商贸有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5-09-30]

(2025)沪0107民初5748号

天津鑫昱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韩洪伟、天津市友质商贸有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亲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鑫昱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韩洪伟、第三人天津市友质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沪0107民初5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1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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