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07民初5748号
天津鑫昱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韩洪伟、天津市友质商贸有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亲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鑫昱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韩洪伟、第三人天津市友质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沪0107民初5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1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普陀区人民法院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