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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杨国康
[2025-09-30]

(2025)沪0118民初15308号

杨国康:
    本院受理李保诉杨国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青东家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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