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7101民初1903号
上海尊驾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沪7101民初1903号原告上海高诚创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尊驾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期间,原告上海高诚创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高诚创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