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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苏州万盛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范跃军,苏州博智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10-09]

(2024)沪0109民初16911号

苏州万盛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范跃军,苏州博智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圳市昊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苏州万盛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范跃军,苏州博智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沪0109民初16911号民事判决书。苏州万盛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范跃军,苏州博智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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