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广西南宁市中达韵物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李立春
(2025)沪0118民初20682号
广西南宁市中达韵物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李立春:
本院受理上海倍特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广西南宁市中达韵物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李立春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浦区人民法院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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