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17民初26151号
张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伊儿诉被告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浦南法庭(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宾路408号)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松江区人民法院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