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赖险峰,刘涌泉,赖近军,严三妹
(2025)沪0115民初48425号
赖险峰,刘涌泉,赖近军,严三妹:
本院受理原告牛武战与被告赖险峰、刘涌泉、赖近军、严三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被告赖险峰、严三妹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8万元;2.被告赖险峰、严三妹支付以19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的利息;3.被告赖险峰、严三妹支付律师费1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797元;4.被告刘涌泉、赖近军对被告赖险峰、严三妹上述第1-3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应当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定于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周浦人民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繁荣路380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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