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深圳市圣鑫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沪0105民初24660号
深圳市圣鑫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高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圣鑫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3214法庭或在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宁区人民法院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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